为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按照《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護理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自身實際,根據實施辦法制定本推免工作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爲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爲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推薦,確保質量。在對學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的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
二、組織機構
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學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专业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5或7人),具體負責本學院推免工作。
組長:殷小平
副組長:王恩軍 杨涛
成员:井坤娟 任海静 刘春蕾 石潇洋
工作人员:杨栋慧 宋洁 董天行
三、推薦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接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對口升學等學生)。
(二)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體狀況達到教育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年修訂)》及格及以上。
(四)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五)誠實守信,品行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和受處分記錄。
(六)前三學年的全部必修課成績達到及格及以上且爲一次性取得。
(七)外語基礎好,必須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八)綜合測評排名在學校劃定的遴選範圍之內。
(九)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突出培養潛質,或參加國際組織實習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
四、直接推免
(一)在校服兵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學生,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占全校指標,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標,直接推免。
(三)參加學校認定的A类竞赛,获得國家級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仅限一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標,直接推免。
五、遴選範圍劃定和名額分配
(一)學校根據教育部下發的推薦名額總數和畢業年級在校生總數的比例,確定遴選範圍。
(二)學校根據教育部下發的推薦名額總數,扣除直接推免名額和拔尖創新試點班的政策傾斜名額之後(見《關于印發〈河北大學協同育人試點班管理辦法〉的通知》校教字〔2016〕9號),參考各學院各專業當年預計畢業生數,統籌確定各學院具體的推薦名額。
(三)學校可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對名額分配做適當調整。
(四)學院按照推免工作的程序及時將完成情況反饋給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細則
學院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制定本學院推免工作細則,做好推免的宣傳宣講工作,闡明推免的意義與條件,確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二)公布申報資格
1.學院按照學校綜合測評指標體系,對遴選範圍內的學生進行綜合測評排名,排名在同專業內進行。
2.學院要嚴格按照綜合測評排名情況在專業內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具有推免資格的學生名單。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本學院提交相應的支撐材料。
(三)學院確定擬推薦名單並公示
學院認真審核學生相關材料,在綜合測評的基礎上,根據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以及本學院推免生名額確定本學院擬推薦名單,在顯著位置公示3天無異議後,學院向教務處上報本院推免工作細則、公示情況表、擬推薦名單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所有上報材料須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人和具體實施人員簽字確認。
(四)學校確定推薦名單
1.教務處對各學院推免材料進行彙總,呈交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複審,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具有推免資格的學生名單。
2.具有推免資格的學生持《XXXX年推免研究生成績綜合測評排名證明一覽表》,到教務處辦理審核、蓋章手續,並與接收單位聯系接收事宜。
(五)公示及信息上報
1.學校將審定的名單在校園網上進行公示,接受師生監督,公示期根據上級要求確定。對有異議的學生,要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
2.公示無異議,教務處向研究生院移交全校推免生推薦名單彙總表及電子版數據。研究生院負責將推薦辦法以及推免生名單上傳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並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3.列入本校推薦公示名單的推免生,須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辦理注冊、報名、交費等手續(具體步驟和要求詳見該系統網站)。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注冊、報名、交費等手續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七、綜合測評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測評成績由前三學年(五年制專業按前四學年計算)的平均學分績點和創新實踐能力加分兩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爲:
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學分績點×90%+創新實踐能力加分×10%
說明:
(1)創新實踐能力加分旨在鼓勵本科生在努力學好專業知識的前提下,通過參加各類競賽、科研工作等創新實踐能力訓練,全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2)創新實踐能力加分限定在與專業相關的項目,項目範圍和加分規則詳見附表;學生應按照推免工作的程序及時間將本人“學生創新實踐能力加分”項相關證明文件原件上交學院。逾期未能提交者,後果自負。
(3)平均學分績點的課程統計範圍爲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以教務系統學業排名計算的成績爲准。
(4)在校服兵役學生,在綜合測評成績基礎上加分,加分後等同一般學生在專業內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礎上,被評爲“優秀士兵”的學生每次另加0.1分,榮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學生另加0.2分)。
(5)如出現綜合測評成績相同,依次根據是否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平均學分績點(保留所有小數)、創新實踐能力加分排出名次;如名次依然相同,由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議定。
(6)相關的材料認定截止日期均爲當年8月31日(含)。
八、學術專長認定
(一)推免生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爲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並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
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曆、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爲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二)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
組長:王恩軍
成员:王彦 井坤娟 任海静 杜小静
學院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並簽字存檔。答辯過程要做好書面記錄,並且全程錄音錄像。
(三)通過審核鑒定和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四)符合直接推免條件的學術專長學生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在學校網站予以公示。
(五)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爲的學生,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九、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校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子女在本校參加推免時,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並強化制度執行,紮緊制度籠子。確保推免工作公開、公正、透明,嚴防不正之風對推免工作的幹擾。
(二)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參加我校推免的,應主動向本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回避,各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應將回避人員名單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非直系親屬參加我校推免的,應主動向本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報備,各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應將報備人員名單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我校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子女、親屬在本校參加推免時,學生本人應主動向本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報備,各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應將報備學生名單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四)對于未按規定報備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于未按規定報備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十、其他事宜
(一)經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其他考試方式的報名和考試,一經發現,學校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二)經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准的推免生,需與學校簽訂誠信保證書,承諾不放棄推免研究生資格。學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棄研究生入學資格,須寫明情況放入該生個人檔案。
(三)具備推免資格的學生,可通過“推免服務系統”查詢研究生招生單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專業目錄,填寫報考志願,接收並確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
(四)學校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選擇接收院校的權利,鼓勵具備推免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研究生支教團推免條件原則上與普通類推免生一致,招募選拔工作參照《河北大學研究生支教團管理辦法》執行,由校團委負責組織實施。
十一、附則
(一)本辦法由護理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護理學院
2022年4月20日